【教師覆核】疑2019年發佈不當言論被革職 官校女教師入稟申司法覆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10 16:21

最後更新: 2023/10/10 18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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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官立中學女教師疑於2019年社會事件期間,於Facebook 內發佈不恰當言論,被裁定其行為「未有達至教師的期望」,令政府名聲受損,屬行為不當,最終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。女教師昨(9日)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形容解僱決定屬壓迫及不合法理,且不合比例地干涉言論自由,又指其Facebook 貼文只設定為僅供「朋友」閱讀,她於教學時亦沒有談論六四、罷課、辱警及遊行等政治議題,要求法庭撤銷局方革職決定。

申請人譚玉芬,答辯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。

入稟狀指,申請人於1995年成為文憑教師,2015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間任教於賽馬會官立中學,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於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2月17日,就申請人於Facebook 發佈的不恰當內容進行聆訊。當中申請人聲稱是於2019年社會事件中被「起底」的受害人,而且Facebook帖文僅於其個人帳戶上發佈,並由他人未獲申請人授權下向公眾傳播,又指若她被裁定行為不當,這將侵犯《基本法》賦予的言論自由。

申請人於2022年10月被裁定其行為「未有達至教師的期望」,令政府名聲受損,屬行為不當。公務員事務局於2023年7月去信申請人,稱考慮到相關不當行為的嚴重性及申請人求情等因素,決定將申請人革職。

入稟狀指,相關解僱決定不合比例地干涉申請人的言論自由,解僱決定屬壓迫及不合法理。入稟狀續指,申請人的Facebook 貼文只設定為僅供「朋友」閱讀,其帳戶中的好友亦沒有學生或學生家長,換言之,所謂對師生的不利影響,及或使政府名聲受損,都是由未經授權的傳播造成的,而非由申請人造成。

此外,申請人指沒有證據顯示她於教學時談及發現辱警內容和粗言穢語,申請人亦沒有談論六四、罷課及遊行等政治議題,而且局方亦沒有解釋採納相關裁定的理據,屬程序不當,申請人遂入稟要求法庭撤銷局方革職之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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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